(2015)鄂武昌民保字第0024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高树岭与雷红兵、吴正江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高树岭,雷红兵,吴正江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保字第00246号原告:高树岭。被告:雷红兵。被告:吴正江。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树岭与被告雷红兵、吴正江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原告高树岭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吴正江持有的湖北宏顺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4%的股权。本院认为,原告高树岭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吴正江持有的湖北宏顺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4%的股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胡向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潘若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