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岳莲民初字第0003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10-17

案件名称

廖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岳莲民初字第00035号原告廖某。被告黄某。原告廖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郭庆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孙昤、人民陪审员唐立红参加的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5年5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魏瑶担任庭审记录。原告廖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黄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原告廖某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7年下半年相识后于××××年××月××日在长沙市岳麓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现因被告对家人不负责任导致感情不和,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原告廖某为支持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1、结婚证,拟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2、中长村委会的证明,拟证明被告2014年10月21日(农历)离家出走的事实。被告黄某未予答辩,也未向本院提交证据。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因被告无故不到庭质证,应视其放弃质证的权利;该证据经当庭审查,真实、合法,可以证明本案相关事实,本院予以认定。根据上述有效证据结合原告的当庭陈述意见,可以确认如下案件事实:原告廖某与被告黄某经人介绍于2007年下半年相识,××××年××月××日在长沙市岳麓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2010年前后,原、被告之间开始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夫妻感情出现问题;2011年8月31日双方婚生男孩廖鹏轩出生后,夫妻感情也无实质改善,2014年10月20日(农历)双方曾共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因小孩抚养费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没有办成离婚登记,被告黄某于次日离家出走。原告与被告协商离婚未果,故诉至本院。基于上述事实,本院认为:原告廖某与被告黄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夫妻感情基础一般;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后,被告采取离家出走的方式予以逃避,夫妻感情已无和好可能。原告诉请离婚,本院应予以准许。关于小孩抚养,应根据小孩生活现状,从照顾小孩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判由原告廖某直接抚养为宜,原告廖某自愿不要求被告承担小孩抚养义务,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因原、被告均没有提出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分割请求,故本案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不做认定处理。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廖某与被告黄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二、原、被告双方的婚生子廖鹏轩归原告廖某直接抚养。本案受理费200元及公告费360元合计560元,由原告廖某承担100元,由被告黄某承担4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郭庆军审 判 员  孙 昤人民陪审员  唐立红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魏 瑶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