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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蓝法执字第8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梁某杰、梁某辉、梁某元与彭某雄、朱某丰、梁某兵、梁某辉、梁某军、陈某卫、陈某挺凭赁合同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蓝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蓝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蓝法执字第87号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梁某杰、梁某辉、梁某元与被执行人彭某雄、朱某丰、梁某兵、梁某辉、梁某军、陈某卫、陈某挺凭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蓝法民二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