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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未行初字第000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齐忠来与西安市交通局撤销信息公开答复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未行初字第00061号原告齐忠来,男。被告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法定代表人任立新,局长。原告齐忠来要求确认被告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违法,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齐忠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现收取25元,退还原告25元。审 判 长  李 波人民陪审员  马建青人民陪审员  白 瑛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畅筱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