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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芜经开执字第0026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7-06-05

案件名称

刘宗飞与张克云、张继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芜经开执字第00262号张克云、张继富:你与申请人刘宗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芜经开民一初字第0037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宗飞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5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刘宗飞给付借款225000元。二、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3695元。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户名: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账号:553900163510550审判员  郑文武二〇一���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周晔枫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