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芜经开执字第0026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7-06-05
案件名称
刘宗飞与张克云、张继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芜经开执字第00262号张克云、张继富:你与申请人刘宗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芜经开民一初字第0037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宗飞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5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刘宗飞给付借款225000元。二、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3695元。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户名: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账号:553900163510550审判员 郑文武二〇一���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周晔枫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