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赵民一初字第0028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鲁军堂与陈广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鲁军堂,陈广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赵民一初字第00281号原告鲁军堂。被告陈广平。本院在审理原告鲁军堂与被告陈广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鲁军堂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鲁军堂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8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国宅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亢鹏召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