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莒执字第1759-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8-10
案件名称
程相高、赵国萍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2)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莒执字第1759-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南县支行与被执行人程相高、赵国萍、程相树、张金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程相高、赵国萍、程相树、张金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2014)莒商初字第37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程相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