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铜郑民初字第0205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陈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铜郑民初字第02056号原告陈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孙 懋人民陪审员 汪 河人民陪审员 马合作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刘永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