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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铜郑民初字第0205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陈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铜郑民初字第02056号原告陈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孙 懋人民陪审员 汪 河人民陪审员 马合作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刘永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