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罗田三民一初字第0008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魏某与胡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某,胡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罗田三民一初字第00089号原告魏某委托代理人丁世英,湖北巴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胡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魏某与被告胡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魏某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魏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魏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魏某负担。审判员 王 泉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管海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