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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丰民初字第108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7-10

案件名称

原告李永田与被告陈玉龙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宁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永田,陈玉龙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1088号原告李永田。被告陈玉龙。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永田与被告陈玉龙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永田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永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段书文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崔 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