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硚口丰民初字第0002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原告黎敏诉被告武汉君豪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黎敏,武汉君豪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硚口丰民初字第00021号原告黎敏,女,汉族。委托代理人候华晴,武汉市天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被告武汉君豪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昌区徐东路50号东湖春树里1栋1单元28层4室。法定代表人冯团结,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文龙,该公司办公室主任(一般代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黎敏与被告武汉君豪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黎敏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黎敏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黎敏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予以免交。代理审判员 曹昌健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朱瑞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