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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湛遂法刑初字第14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苏广英开设赌场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遂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溪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广英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湛遂法刑初字第140号公诉机关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苏广英,女,1962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遂溪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遂溪县。因本案,于2014年12月14日被羁押,12月15日被刑事拘留,12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遂溪县看守所。遂溪县人民检察院以遂检刑诉(2015)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苏广英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5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遂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龙清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苏广英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4年12月间,被告人苏广英在其位于遂溪县洋青镇沙古圩市场副食店里,为老板“椽友”贩卖私彩。该私彩每注为人民币一元,赔率为1赔90元、900元、7500元人民币不等,彩民可通过电话联系投注,如果中奖,则凭被告人苏广英开具的“吉利彩票”直接到被告人苏广英的副食店领奖,被告人苏广英除给付中奖彩民奖金和扣除其应得的报酬后,余下的现金由“椽友”直接到被告人苏广英处取走。如果当��的销售现金不足以支付中奖彩民的,“椽友”便拿钱给被告人苏广英支付。2014年12月14日下午17时许,公安机关根据群众的举报,在上述地点将被告人苏广英抓获,当场扣押赌资人民币65元、记录贩卖私彩的帐簿4本、印有“吉利彩票”字样的票据一本。经核算,被告人苏广英贩卖私彩的金额累计人民币54821元。以上事实,被告人苏广英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立案决定书;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移送物品清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被告人苏广英对作案现场及扣押物品的辨认、认签笔录;被告人苏广英的常住人口登记信息资料;被告人苏广英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苏广英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为赌博庄家接受投注,从中收取7%的报酬,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广英犯���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苏广英在犯罪中起次要的作用,是从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苏广英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14日起至2015年6月13日止)。随案移交的赃款人民币65元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张小娟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沈建平附: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撑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