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济商终字第3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7-15
案件名称
王峻岩与韩振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峻岩,韩振光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济商终字第30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峻岩,男,1975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韩振光,男,l965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上诉人王峻岩因与被上诉人韩振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14)槐���初字第324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本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定,王峻岩是山东001在线网上交易区的版主之一,网名wjy0709并经实名认证。2014年7月23日12:33:35,wjy0709在山东001在线网上交易区发出一条帖子,内容如下:出iphone4s港行货32G,95成新12**元,机器外观无任何痕迹,无拆无修无进水,还有两个月过保……前后一直贴膜,使用过程中一直带套,原装盒子全套齐全、无锁的,已经越狱了,可用移动,联通卡。1200元出,先款包顺丰,有意PM(pm是论坛私信的意思)。韩振光看到该帖后即联系wjy0709,在私聊过程中,wjy0709要求韩振光将1200元转入任佳星支付宝账户rjx007@163.com,并承诺当天下午发顺丰快递。当日下午13:57:18支付宝显示1200元成功支付至rjx007@163.com账户中。下午15:47:38该交易区的“一雪”就此事发布了“关于交易区版主wjy0709账号被盗,网友被骗的情况说明”,并临时查封了wjy0709的IP地址。24日上午1O:03:26王峻岩在该交易区发布了“关于本人001账号被骗子盗用的声明”。25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段店北路派出所立案受理了“王峻岩被诈骗案”。7月28日韩振光以时至今日王峻岩即实名注册交易人IDwjy0709没有发货也没有退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王峻岩返还1200元购手机款。除当事人当庭陈述外,与以上事实相应的证据有韩振光提供的出售苹果4s的帖子、网络聊天记录、交易成功记录以及王峻岩提供的报警记录,经审核质证,可以采信。原审法院认为,根据韩振光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韩振光通过山东001在线网上交易区与版主wjy0709进行网上交易,而wjy0709经实名认证是由王峻岩注册。本案中,王峻岩虽提供了2014年7月23日通话记录清单、有关被盗号声明及报警记录,但由于网络科技发展的特殊性,王峻岩提供的上述证据不足以证明2014年7月23日wjy0709确系被他人盗用的事实,因此与韩振光发生涉案交易的应认定为王峻岩,也即韩振光与王峻岩之间存在网络购物合同关系。韩振光按约将1200元手机款支付至wjy0709指定的支付宝账户中,但迄今未收到手机也未收到退款,韩振光要求王峻岩返还1200元购手机款,实为要求解除合同,鉴于王峻岩在庭审中表示不予履行合同,因此韩振光要求王峻岩返还1200元购手机款,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原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王峻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韩振光1200元手机款。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王峻岩负担。上诉人王峻岩不服原审判决上诉称,1、本案属于刑事诈骗案件,不属于网络购物合同范畴,不应当由法院作为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理由:网络账号wjy0709于2014年7月23日在山东001在线网站发布的出售二手苹果4S手机的要约中,详细的说明了该手机的情况,并配有该手机的照片。对于出售二手商品来说,所配照片应当被认为是所出售二手商品的照片。从所配手机的照片上看,该手机的序列号为C39GVH6GDTDF,该序列号经上诉人在苹果官方网站上查询,确认该手机是一部因各种原因已经被苹果公司回收的手机,故该手机在要约发布时并未在市面上流通,要约发布人对这部手机根本不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且称该手机还有两个月的保修,其意图诈骗他人钱财的非法目的暴露无疑,上诉人一审时已向法庭出示该���据,不知为何一审法庭对此不予采取。综上,无论发布该要约的行为人是不是我本人,均改变不了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的本质,本案的本质是一起诈骗案件,一审法院以合同纠纷案由判令上诉人返还韩振光被骗的1200元手机款,是对案件定性错误。2、我并没有实施诈骗韩振光财物的行为。网络账号wjy0709在2014年7月23日在山东00l在线网站发布出售二手苹果4S手机的要约时,经该网站查询发布该要约的网络IP地址为济南市,而当时我远在甘肃省兰州市,根本没有任何可能瞬间返回济南市发布这样一个要约并立即又返回兰州市,该要约不是我发布的、属第三人发布确凿无疑。韩振光也没有证据证明我是诈骗其财产的共同作案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无法证明何人侵权的案件,应当由相关的国家机关查明侵权行为人,对于侵权行为人作出制裁,被侵权人根据国家机关查明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出合理的诉求。一审法院以网络科技发展的殊性为由,推定双方之间形成合同关系,等于是推定我诈骗韩振光,极不严谨,且毫无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应当驳回韩振光的诉求,引导其到公安机关报案,或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或调查,待公安机关查明侵权行为人的身份及行为、对其作出相应的制裁后再作出正确的判决。3、韩振光被骗钱财我没有任何的过错。我通过实名认证作为版主,没有任何报酬,完全就是为广大网友服务。我在兰州获知有第三人使用我的网络账号发布虚假的信息后,第一时间告知了网站的管理者,让管理者立即冻结虚假的信息并锁定了我的账号,避免了更多的人受骗,并在重新获取该账号后即时在该交易区发布了“关于本人OOI账号被“骗子”盗用的声明”,返回济南市后,第一时间到经常上网地的公安派出所就网络账号被冒用导致他人被骗的案由报案,公安机关已经受理。我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至于我的网络账号被第三人使用,无外乎两种情况,其一是我故意让第三人使用设下骗局诈骗钱财,若真如此也应由公安机关予以侦查或调查而落实后,由韩振光以案件事实为依据向人民法院提出诉求。其二是我的网络账号是被他人盗用,如果是这种情况,则无法认定我有过错。其次,网络账号被盗后,原使用人难以阻止损害事件的发生。一般情况下在短时间内是不知道的,就算是知道了,在密码已被修改的情况下,追回网络账号之前已经失去了对被盗账号实际控制权。网络账号被盗的可能性包括网络账号所有人对密码保管不严,造成密码泄露;不法人员利用网站上的漏���盗用他人的网络账号;第三种情况是不法人员使用暴力侵犯的方式击破了网站的保护设置盗用他人的网络账号,后两种情形原账号所有人均没有任何过错。本案中第三人是以何种手段使用我的网络身份不得而知,故不能认定我有过错。4、“网络有陷阱,购物需谨慎”,韩振光存在明显过错。网络身份是虚幻的,并不能代表一个人的真实身份,本案中,韩振光竭力向法庭表示称因我是交易区实名注册的版主而不加考察先行付款,实际是向法庭表示该案属表见代理行为,认为无论何种原因用着版主网络账号的人不是版主本人就是其代理人,但该案明显不具备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使用wjy0709网络账号、发布要约的行为人的行为未经wjy0709账号所有人事后追认内容效力,且发布要约的行为人与韩振光之间的民事行为不具备成立要件(标的物是虚假的),故要约发布人的目��不是代理他人与相对人建立民事关系,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韩振光主观上有过错,我是实名注册的交易区版主,在山东001论坛有详细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韩振光完全可以通过网站管理人员获知我的联系方式以验证信息的真实性,或者将信息中要求先付款的情形向网站管理员说明,网站历来不提倡先付款或先交货的交易行为,网站管理员自会与我联络以查证信息的真实性,韩振光在未知上诉人真实身份、真实联系方式、未向网站证实该信息真实性的情形下,仅凭与之交易的网络账号是实名制版主就疏忽大意轻信骗局,导致了被骗,且我已在论坛个人资料里提供了QQ号码,但韩振光被骗子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手机(该二手手机在当时市值1800元左右)所诱惑,在有条件查询该手机是一部不存在的手机、在有条件查明该要约的真伪性的情况下,未尽到查察义务,冒然将购手机的款项通过银行转入了与上诉人毫无关联的支付宝账户中,且未使用支付宝提供的中介方式。我在获知韩振光被骗的情况后,第一时间与其取得联系,并且指导向其报警,且表示愿意配合接受任何的调查,但韩振光拒绝接受被骗的事实,执意将一个侵权行为认成合同纠纷,未及时报案,导致错过案件最佳的调查时机。综上所述,该案是一起诈骗案件,实施诈骗行为的人身份尚未查明,该案应当由公安机关侦查或调查,查明骗子真实身份后,再作相应处理,韩振光拒不到公安机关报案,实属自行放弃了追究侵权责任人相关责任的权利,一审法院对案件定性错误从而导致了错误的判决结果,故请求二审法院l、依法撤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14)槐商初字第32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韩振光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2、依法判令韩振光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被上诉人韩振光答辩称,网络帐号wjy0709是王峻岩姓名的缩写和生日代码,王峻岩是山东001网站交易区版主,并实名认证。王峻岩是为数不多的几个实名认证网友,具有高度的交易信任感和安全感,再加之有版主的头衔,和王峻岩交易没有任何怀疑的余地。山东001网站对版主密码有严格要求,实名认证的网友对自己的密码更应该慎之又慎,而王峻岩提供不出网络帐号被盗用的直接证据。至于网上的声明都是事后发的,发表帖子的IP地址是正常的网友看不到的,只有网管在后台看到,正常的交易者不可能看到对方的发贴的IP地址。另外,标的物并没有标称是实物,一般的网友会借图用来方便交易。且王峻岩没有提供更充足的证据来说明交易的不合法性。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王峻岩的上诉,维持原判。本院经审理认定,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另,1、二审期间,王峻岩提交受涉案帖子欺骗的其他受害人在山东001网站的发帖和交易聊天记录,拟证明发帖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韩振光认为该证据与本案没有关系。2、2014年7月25日,王峻岩以被诈骗为由向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分局段店北路派出所报案,该案尚无结果。本院认为,韩振光在本案中基于网络购物合同法律关系起诉,其通过山东001在线网上交易区与wjy0709进行网上交易,购买wjy0709发帖出售的苹果手机一部,并按wjy0709的要求将1200元转入任佳星支付宝账户rjx007@163.com后未收到手机的事实清楚,双方均无异议。韩振光与wjy0709之间构成网络买卖合同关系,wjy0709系王峻岩实名认证的网络账号,故韩振光将王峻岩作为涉案网络买卖合同的卖方主体起诉并无不当。王峻岩主张当时该wjy0709账号被他人盗用、其本人并非发布该帖的主体,但其提交的通话清单、被盗号声明及报警记录均不能直接证明当时wjy0709确系被他人盗用的事实,韩振光对此亦不予认可。故原审判决根据现有证据认定韩振光与王峻岩之间存在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并无不当。关于wjy0709账号是否系被盗用并涉嫌诈骗的问题,王峻岩待取得证据后可另行主张。综上,上诉人王峻岩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王峻岩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李 萍审 判 员 宋海东代理审判员 李 婷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张天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