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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海刑初字第59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6-06-18

案件名称

严友平诈骗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海刑初字第592号被告人严友平诈骗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5日作出的(2015)海刑初字第592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词,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7页,“人民陪审员段玉奎”,现更正为“人民陪审员段福奎”。审 判 长  樊 强人民陪审员  董福利人民陪审员  段福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方一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