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刑初字第59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6-06-18
案件名称
严友平诈骗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海刑初字第592号被告人严友平诈骗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5日作出的(2015)海刑初字第592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词,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7页,“人民陪审员段玉奎”,现更正为“人民陪审员段福奎”。审 判 长 樊 强人民陪审员 董福利人民陪审员 段福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方一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