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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文执字第33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夏荣宁申请执行王树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文执字第337号申请执行人夏荣宁,男,1959年4月27日生,汉族,大专文化,现住文山学院,身份证号码:532621195904270330。被执行人王树忠,男,1973年8月8日生,回族,文盲,现住文山市马塘镇热水村委会黄龙坝村,身份证号码:532621197308081938。本院在执行夏荣宁申请执行王树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经执行,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执行协议,并已经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7)文民一初字第1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阮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杨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