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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钢城刑初字第13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10-14

案件名称

李某、李某乙、闫某、陈某、曹某、李某丙、袁某、韩某、类某犯合同诈骗罪,安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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