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莒执字第344-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8-10
案件名称
孙成山与谢伟、李宗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莒执字第344-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成山与被执行人谢伟、李宗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谢伟、李宗云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宗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