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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莒执字第344-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8-10

案件名称

孙成山与谢伟、李宗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莒执字第344-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成山与被执行人谢伟、李宗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谢伟、李宗云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宗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