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浔刑初字第21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覃某、谭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桂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覃某,谭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浔刑初字第214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覃某,农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5年1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桂平市看守所。被告人谭某,农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5年1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桂平市看守所。桂平市人民检察院以浔检公刑诉(2015)1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覃某、谭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桂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邦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覃某、谭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覃某、谭某为获取不法利益,经密谋后决定盗窃耕牛。2015年1月3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覃某、谭某驾驶一辆车牌为GB9531的银色小货车窜到桂平市石龙镇永兴村旺水屯盗窃陆某乙拴在牛栏内的三头黄沙牛,盗窃得手后二人将三头黄沙牛拉上货车逃离现场,后二人在驾驶货车沿桂来高速公路逃跑途中被公安民警人赃并获。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该三头黄沙牛发还被害人陆某乙。上述事实,被告人覃某、谭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户籍证明、提取笔录、扣押清单、称量笔录、发还清单等书证,证人张某、陆某甲、何忠生等人的证言,被害人陆某乙的陈述,被告人覃某、谭某的供述,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图、照片、指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覃某、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某、谭某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覃某、谭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覃某、谭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覃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30日起至2015年12月29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30日起至2015年12月29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审判员 李家治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黄 珊桂平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浔刑初字第214号公诉机关桂平市检察院。被告人谭某,男,1980年10月3日生,壮族,小学毕业,现住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城厢乡覃某,男,1976年10月10日生,壮族,小学毕业,现住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城厢乡。因本案于××××年××月××日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辩护人×××,工作单位和职务。桂平市检察院W×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覃某、谭某犯盗窃罪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桂平市检察院检察员×××+被告人覃某、谭某(辩护人×××)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简要概括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内容)。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书证××、证人×××的证言、被害人×××的陈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勘验、检查笔录和××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覃某、谭某的行为(具体)已构成盗窃罪罪。(对控辩双方争议的采纳或者驳斥理由。)(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第×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覃某、谭某犯盗窃罪罪,判处……(写明判处的具体内容)。(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审判长李家治审判员审判员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杨体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