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房民(商)初字第0640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商燕与高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商燕,高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房民(商)初字第06403号原告商燕,女,1979年6月27日出生。被告高嵬,男,1977年6月17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商燕诉被告高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商燕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商燕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商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商燕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万会兵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穆 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