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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民(商)初字第0640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商燕与高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商燕,高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房民(商)初字第06403号原告商燕,女,1979年6月27日出生。被告高嵬,男,1977年6月17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商燕诉被告高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商燕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商燕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商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商燕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万会兵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穆 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