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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鼓民初字第503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张雄华、郭清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鼓民初字第5030号本院于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对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被告张雄华、郭清、福州世茂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鼓民初字第503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4)鼓民初字第5030号民事判决书第七页第九行另起一段增加“五、被告福州世茂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张雄华、郭清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审判长  刘雨涛审判员  林小芬审判员  赵 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林 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