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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泾民一初字第00633-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10-27

案件名称

周玲娜与汪冬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玲娜,汪冬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泾民一初字第00633-2号原告:周玲娜。被告:汪冬保。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玲娜诉被告汪冬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玲娜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汪冬保所有的皖P583**号“三菱”牌小型越野客车,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周玲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汪冬保所有的皖P583**号“三菱”牌小型越野客车,查封期限为二年。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陈志强审 判 员  刘莉荣人民陪审员  王 健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徐博玮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财产保全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