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知)初字第1573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知)初字第15735号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D座112室(德胜园区)。法定代表人齐向东,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秦齐祺,男,1979年1月6日出生。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赵庆丽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凡咏齐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