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隆昌民初字第71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陈德君诉张仕先、李天金、肖守都、刘盛会、肖贵占、陈代芬、黄森林、黄健、李世培、马义权、黄香建、蒲建萌、李晓芳、龙远富、蒲元书、王兵、罗安惠、曾强、李泽德、葛有坤、兰兰、黄彬、肖红英、林智勇、范济文、钟太玉合伙协议纠纷案(2015)隆昌民初字第716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隆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德君,张仕先,李天金,肖守都,刘盛会,肖贵占,陈代芬,黄健,李世培,马义权,黄香建,蒲建萌,李晓芳,龙远富,蒲元书,罗安惠,曾强,李泽德,葛有坤,兰兰,黄彬,肖红英,林智勇,钟太玉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五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