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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长执字第70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林玉怀与王斋田、李爱莲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玉怀,王斋田,李爱莲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长执字第706号申请执行人林玉怀。被执行人王斋田。被执行人李爱莲。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长民初字第1431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李爱莲所有的位于长垣县凯杰路北的房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对被执行人李爱莲所有的位于长垣县凯杰路北的房屋予以查封,不得办理有关过户手续。二、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蔡士霞执行员  庞学省执行员  宋保民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郑志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