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莒执字第405-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8-05
案件名称
许清伟、张沛红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4)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莒执字第405-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许清伟、张沛红、许洪军、许文西、许清华、许永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许清伟、张沛红、许洪军、许文西、许清华、许永华拒不报告其财产状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许清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