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一初字第10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张湘君与苏萌萌、苏红磊、王东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湘君,苏萌萌,苏红磊,王东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103号原告张湘君,女.被告苏萌萌,女。被告苏红磊,男。被告王东升,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湘君与被告苏萌萌、苏红磊、王东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湘君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湘君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湘君撤回对被告苏萌萌、苏红磊、王东升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张湘君负担。审判员 张耀光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新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