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宿埇民一初字第0382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6-03
案件名称
王某与孟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孟某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宿埇民一初字第03820号原告:王某,女。被告:孟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孟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有关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王宁彤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曹子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