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782执12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周树芬与郑丽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牙克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内0782执123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周树芬与被执行人郑丽华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5)牙民初字第96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郑丽华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周树芬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郑丽华给付货款700元、诉讼费35元,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郑丽华2015年3月16日一次性将赔偿款735元给付申请人周树芬,案件已实际执行完毕。本院认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5)牙民初字第96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周树芬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0元已由被执行人郑丽华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5)牙民初字第96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审判员 田尚国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彦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