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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辰执字第029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唐雷英与林德彪、林玉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雷英,林德彪,林玉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辰执字第0290号申请执行人唐雷英。被执行人林德彪。被执行人林玉珍。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雷英与被执行人林德彪、被执行人林玉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询得知二被执行人仅给付7万元,至今未付本金33万元、利息8.4万元及逾期利息和案件受理费4650元、保全费3320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条件成就后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 强审 判 员  陈 刚代理审判员  赵大琨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石全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