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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民民初字第0128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6-07-02

案件名称

邓金田与河南耀腾顺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民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民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金田,河南耀腾顺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民民初字第01288号原告邓金田,男,1958年12月1日出生,汉族。被告河南耀腾顺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振鑫本院在审理原告邓金田被告河南耀腾顺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邓金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邓金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5元,减半收取13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温桂真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蔡金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