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望民初字第028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原告刘XX与被告李来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望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望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XX,李来喜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望民初字第0285号原告刘XX,男,1974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县。被告李来喜,男,出生年月日不详,汉族,住望都县。原告刘XX与被告李来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霍 震人民陪审员 陈锁梁人民陪审员 张 雷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邹云静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