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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刑初字第0018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8-05

案件名称

张某某犯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港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殿德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东刑初字第00185号公诉机关东港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殿德,男,1971年2月8日出生于黑龙江省伊春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曾因犯强奸罪于198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犯强奸罪于1997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犯强奸罪于2003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于2008年12月30日被释放。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5年1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东港市看守所。东港市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公诉刑诉(2015)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殿德犯抢劫罪,于2015年4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栾先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殿德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东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月初,王某某在东港市大东管理区丹东市国家安全局东港分局附近租用房屋,从事卖淫活动。2015年1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张殿德酒后来到该房屋欲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王某某见其处于酗酒状态而予以拒绝,被告人张殿德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抵住王某某的颈部,并进行言语威胁,抢走王某某现金人民币533元及价值人民币500元的Vivo牌Y22L型手机一部。被告人张殿德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被王某某及附近居民抓获。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殿德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被告人张殿德辩称其到案发现场去嫖娼后因为踹门令被害人不满而产生纠纷,其并没有实施抢劫行为。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初,王某某在东港市大东管理区丹东市国家安全局东港分局附近租用房屋,从事卖淫活动。2015年1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张殿德酒后来到该房屋欲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王某某见其处于酗酒状态而予以拒绝,被告人张殿德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抵住王某某的颈部,并进行言语威胁,抢走王某某现金人民币533元及价值人民币500元的Vivo牌Y22L型手机一部。被告人张殿德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被王某某及附近居民抓获。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1、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1月初,我在东港老车站附近租了房子,想在那个地方干大活(卖淫)挣点钱。1月15日19时许,我在租房内招嫖,一个男的就进来了,满嘴酒气,说要干大活,我一看他喝那么多酒,就没答应他,他当时就从兜里拿出一张100元的纸币准备给我,说自己有钱,我还是没答应,他就火了,从身上拿出一把刀顶在我的脖子上让我把身上的钱拿出来。当时我的钱夹就挂在我的手脖子上,我就打开钱夹,把里面的钱拿在手里,他对我说:“你自己数数有多少��?”我开始数大概有530多块钱。我数完后他用另一只手直接从我手中把钱拿走揣到了后屁股兜里,同时他让我把手机卡拿出来,我把手机卡拿出来后放在床上,他把手机拿走了,然后对我说你敢出声我一刀捅死你,一会儿我就听见门外咣当一声,我就赶紧跑出去招呼房东孙某某,同时大喊抢劫,找到房东后,我家邻居在门口说刚刚有一个男的朝西边胡同跑了,我和孙某某就往邻居指的方向去追,追到一半我就看见一个男的朝我们俩方向跑,走近以后我一眼就认出那个男的就是刚刚抢我东西的那个人,我就告诉孙某某,那个男的把刀拿出来,对着我俩比划,我一看不好,就大喊“拿刀抢劫啦,快过来帮忙”,周围的邻居还有附近的老百姓都过来一起上去把他摁在地上。而后孙某某问他钱和手机哪去了,他说钱和电话都扔到房顶上了,邻居单某某就拿着梯子上了房顶找钱和手机,但是没有找到。这个男的被老百姓拉到我的租房内,当时屋内还有一个女的陪着我一起看着这个男的,剩下的人都出去帮我找钱和手机。我想报警,就跟陪我的那个女的借电话,他一看我想报警,就把我屋内的火炉盖子用一个破布条包着拿起来靠近我想阻止我报警,我一看不好又开始大喊,正好这个时候孙某某回来了,这个男的用炉盖子朝孙某某的脸还有头上打,孙某某的耳朵还有衣服被炉盖子给烫坏了。这时周围的邻居也都赶来了,单某某找到了一把刀,我一看就是这个男的抢劫时手里拿的那把刀,单某某问这个男的钱哪去了,这个男的说跑的时候扔到房顶上了,他说给我们两万块钱,让我们别报警,说完就从兜里拿出电话准备打,我一看正是我自己的那部电话,我就跟屋里的人说他手里的电话是我的,我家另一个邻居潘某某说,电话在他身上钱肯定���在他身上,说完就在他身上找钱,结果在他的后屁股兜内翻到两叠纸币,一叠200多元,另一叠530多元,我一看就认出来530多元的那叠钱是我的,而后单某某说,钱和电话咱们谁也别动,等警察来后处理。2、证人孙某某的证言证实,我是王某某的房东。2015年1月15日19时30分许,王某某跑到我的房间,我看她神情紧张,同时大喊有人抢劫,我就问她怎么了,她说刚才有一个男的拿刀抢劫,而后我俩就赶紧回去找人,走到她家门口时周围的邻居说看见一个男的往西边胡同跑了。我俩顺着邻居指的方向去追,追到一半时我就看见有一个男的迎面跑了过来,等离我们有几米远时我就听见王某某大喊,刚才抢劫我的就是他,我一听就准备过去拉住他不让他跑,他手里拿着刀就朝我们比划,而后王某某就大喊有人拿刀抢劫了。附近的老百姓还有邻居都过来了,大家一起把他摁倒在地上。我就给单某某打电话说抓到了一个抢劫的。不一会儿单某某赶了过来,问那个男的抢的东西哪去了,那个男的说都扔在了沿途跑的那个胡同的房顶上,而后单某某对我们说先把那个男的推到屋里别让他跑了,他上屋顶找钱和手机,说完我和王某某还有周围的邻居就把那个男的给推到王某某的屋子内,之后我也出去帮忙找钱和手机。我走出去不远,就听见有人喊那个男的要跑,我就赶紧回去,看见那个男的用了一块抹布拿了一个烧火炉盖子在追王某某,我就上去帮忙,那个男的就用炉盖子烫我,把我的两个耳朵还有右肩膀烫坏了,大伙又一起把他摁倒抬到屋里。不一会儿,单某某回来了,说钱没找到,但是抢劫的刀找到了。我们几个就问他钱和手机哪去了,如果不把东西拿出来就报警,他说千万别报警,家里还有老婆和孩子,还说他有两万块钱在三姐中介,���钱要下来给我们。他说完就准备拿手机打电话,结果他一下把王某某的手机拿了出来,王某某一下就认出来那部手机是她自己的,邻居潘某某说手机都在他身上,钱也肯定在他身上,说完就开始搜他的裤兜,在他的后屁股兜内搜出了两叠钱,一叠为200多元,一叠为500多元,王某某说500多元的钱是她的,因为面值数额她都数过有印象,单某某说我们谁也别动,后来你们警察就过来了。3、证人单某某的证言证实,我和王某某是邻居。2015年1月15日19时30分许,我接到我妹夫孙某某的电话,说在他家旁边的胡同内抓到了一个抢劫的,让我赶紧过去。我去到后看见王某某站在旁边,周围好多邻居和老百姓,一听说那个男的抢了王某某的钱和电话,我就问抢劫的那个男的钱和电话哪去了,那个男的说都扔到房顶上了,我对他们说先把那个男的推进屋子里别让他跑了,我上房顶找钱和电话。然后他们就把那个男的推到屋子内,我找了一圈也没找到,但在那个胡同内找到一把白色柄的刀,我拿刀就回到了王某某的平房,我看见那个男的拿着一块用布包着的火炉盖子朝孙某某的身上打,而后周围的群众又一起把那个男的摁倒在地上给抬到屋内,到了屋内我问他钱和手机哪去了,他不说实话,我就骗他说报案,他说别报案,他有媳妇和孩子,还说他在三姐中介有两万块钱,把钱要出来给我们。说完他把电话从兜里拿出来,王某某说这就是她的那部电话,我看了一下,是一部白色的手机,而后我的邻居潘某某说电话在他身上,那钱肯定在他身上。说完就在他的身上开始搜,结果在他的后屁股兜内搜出两摞钱,一摞是两百多元,另一摞是五百多元。王某某说那500多元钱就是她的,我一看钱和手机都从他身上搜了出来,我就对他们说,钱和手机咱们���别动,等警察来处理。不一会儿,你们警察就到了。4、证人潘某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1月15日19时许,我在东港市大东管理区老车站安全局对面平房的家中吃饭,听见外面有女人喊抢劫,我出了大门看见在我家旁边租住的邻居王某某和他的房东(孙某某)正在摁一个男的(张殿德),王某某还喊着这个男的抢劫。当时这个男的手中好像有一把小刀,并且还在乱划,我就把住这个男的左手,王某某和他的房东我们一起把他推进王某某的屋内,在推的过程中问他抢的手机和钱哪去了,他告诉我们丢在房子上面,完事我就回家吃饭了。等我回来时看见屋内有不少老百姓,有人让他往家里打电话,他从左后裤兜掏出白色电话时,王某某说他拿的电话是她的,王某某就问他钱是否在他那里,他说没有,我就过去摸他的左后裤兜,发现里面有钱,我就把他兜里所有的钱都掏出来了,一共是两打钱,这时王某某说有一打是她的,旁边的老百姓说钱先别动,等警察来处理。5、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1月15日19时许,我在家里听见外面有喊叫的声音,就赶紧出去看到胡同里有挺多人,有好几个人把一个男的给推到附近的一个屋子里,我听见屋子里的人问他钱和手机哪去了,后来听周围的老百姓说有个女的被他抢劫了。一会儿,我看见抢劫的那个男的手里拿着用布包的一个火炉盖子顶着人就往外跑,有一个男的耳朵还有身上被烫伤了,后来他被周围的人给摁倒推进屋内,而后抢劫的那个男的说自己是船员,要给老板打电话,说完从兜里拿了一部白色电话,屋里的那个女的说这部电话是她的,这时有一个男的说电话在他身上,那钱肯定也在,说完就去搜他的身,从他的后屁股兜里翻出来一叠钱,那个女的说她被抢了500多元,这就是她的钱���而后老单(单某某)说咱们谁也别动,钱、电话还有刀都放在这,等警察来处理,过一会儿警察就来了。6、证人周某某的证言证实内容与证人李某某的证言内容基本一致。7、被告人张殿德的供述证实,2015年1月15日19时许,我寻思找个小姐嫖娼而去了东港市大东管理区老车站的30大街,走到一处平房时,那个平房露出一个缝,房间有个女的主动招呼我进去。我进去以后她把我往里屋领,跟我说30块钱15分钟,因为以前我找过小姐,我就跟她说知道价钱,我拿出100元钱给她,她给我找了70元。当时,我把放在裤兜里的一把刀放在床上,而后我俩在屋里发生了性关系,因为当时我喝了不少酒,没射精这个女的就说时间到了,我说再玩一会不差钱,她说不陪我玩了,我挺生气,走到门口使劲用脚踹了一下门,就朝西边胡同走,走到里面发现是个死胡同,我就往回走,走到一半遇到刚才那个女的,还有个男的,就听那个女的说就是他,然后这个男的就上来打我,又来了好多人,都上来给我打倒了。后来他们给我拉到那个女的屋子内,进屋我就昏倒了什么也不知道。之后有一个男的用脚给我踹醒了,那个男的让我赔钱,我说我兜里没有那么多,那个女的说我还抢了她的电话和钱。当时在现场有一个男的想报警,那个男的说你想私了得拿一万元钱,我说我没有钱,他们又在一起讨论了挺长时间,这期间我想往外跑,就顺手拿了一块布包了一个炉盖想吓唬他们,跑到门口时有一个男的就拦着我不让我跑,我就和他撕扯在一起。我记得我用炉盖子把他的衣服烫坏了,后来又上来好几个人把我给摁倒了。最后,他们看我实在拿不出钱就打电话报警了。8、照片证实,被告人张殿德抢劫时所用的刀具、被害人王某某被抢的财物及相关人员被伤害���情况。9、扣押、发还清单证实,涉案的财物均被发还给被害人王某某。10、估价鉴定书证实,涉案的Vivo牌Y22L型手机价值人民币500元。11、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张殿德曾因犯罪被刑事处罚的情况。12、抓捕经过证实,被告人张殿德被抓获到案的情况。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殿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殿德的辩解意见因无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殿德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16日起��2020年3月1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刘文果代理审判员  金 一人民陪审员  刘佳儒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宋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