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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民二初字第56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8-13

案件名称

祝二凯与乔忠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安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祝二凯,乔忠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5)安民二初字第563号原告:祝二凯,安平县嘉诚金属线材网制造有限公司职工。电话:。被告:乔忠忠。安平县汇美家居商场业主。电话。原告祝二凯与被告乔忠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乔忠忠借原告款120万元,应支付利息9万元。被告乔忠忠于2015年6月1日前归还原告祝二凯借款本息129万元。(被告自愿以变卖其经营的安平县汇美家居商场中的家俱价款归还原告该借款)。二、其他互不追究。诉讼费7800元,由被告乔忠忠负担。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娜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贾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