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莒执字第184-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8-05
案件名称
胡顺军与陈书戈、英荣献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莒执字第184-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顺军与被执行人莒南县安详新型墙体材料厂、陈书戈、英荣献、陈庆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既不履行本院(2014)莒洙民初字第27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莒南县安详新型墙体材料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