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清城法民四初字第26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8-13
案件名称
原告液化空气(广东)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罗显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德才,广东蒙娜丽莎建陶有限公司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清城法民四初字第268号原告:周德才,男,198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清城区。委托代理人:周琴、董诚君,系广东御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东蒙娜丽莎建陶有限公司。住所:清远市清城区。法定代表人:邓启棠。委托代理人:曹贱保、梁建茹,系该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德才诉被告广东蒙娜丽莎建陶有限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德才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德才以本案未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的程序和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是否构成伤残的等级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德才撤回起诉。审判员 孟庆忠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黄春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