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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奈民初字第189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杨凤英与杨广利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奈曼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奈民初字第1899号原告杨凤英,女,汉族,1935年5月5日出生,农民。被告杨广利,男,汉族,32岁,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凤英与被告杨广利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凤英撤回对被告杨广利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春刚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马 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