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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南川法民初字第02682-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7-13

案件名称

周娅与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娅,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南川法民初字第02682-1号反诉原告周娅,女,1980年8月3日出生,汉族,村民,住重庆市南川区。法定代理人张小鱼,1974年4月7日出生,汉族,重庆市南川区。委托代理人谭水文,系重庆市南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反诉被告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南大街**号。法定代表人李剑平,系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院长。委托代理人黄学静,系重庆华升律师事务所律师。反诉原告周娅诉反诉被告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反诉原告周娅于2015年5月18日申请撤回反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反诉原告周娅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反诉原告周娅负担,经本院院长审批予以免交。审判员 黄 訸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杨江亮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