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蒙民一初字第0185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张红梅与解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红梅,解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1855号原告:张红梅,女,1979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委托代理人:王利,蒙城县城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解伟,男,1990年1月20日,汉族,住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张红梅与解伟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红梅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红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于晓枫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 艳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