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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榆执字第7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7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吕林与被执行人李懿臻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榆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林,李懿臻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西省榆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榆执字第79号申请执行人吕林,女,汉族,榆社县人。被执行人李懿臻,男,汉族,榆社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林与被执行人李懿臻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懿臻至今未按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李懿臻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李懿臻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晋中榆社县迎春南路营业所名下帐户存款1614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白鸿瑞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 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