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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民一初字第0138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原告焦云华与被告焦云刚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焦云华,焦云刚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1384号原告:焦云华,男,汉族,小学文化,1956年6月5日出生,住蒙城县常兴镇。委托代理人:陈学亚,系安徽蒙城县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焦云刚,男,汉族,初中文化,1965年6月5日出生,住蒙城县楚村镇。原告焦云华与被告焦云刚健康权纠纷一案于2015年4月15日诉讼到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雪艳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5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焦云华的委托代理人陈学亚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焦云刚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焦云华诉称:2015年1月27日,原告在自家麦田里放羊,被告路过和原告发生纠纷后和原告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原告受伤,造成原告左眼睑稍红肿,鼻背压痛、右下1牙齿稍松动、左侧上颌(he)骨额突骨折。案经蒙城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为轻微伤(蒙)公(刑)鉴(伤)字(2015)0053号。为维护原告的人身权益不受非法侵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等法律规定,特据实诉讼,望判如所请。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1101.6元。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赔偿清单医疗费:6785.8元、护理费18天x101.6=1828.8、误工费:18天x66.6=1198.8、住院伙食补助费、18天x30=540、营养费:18天x30=540、交通费18天x20=360。合计11253.4元。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举证如下:1、原告身份证复制件。证明原告诉讼主体适格。2、蒙城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蒙)公(刑)鉴(伤)字(2015)0053号。证明被告对原告实施不法侵害所达到的损伤程度。3、蒙城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蒙公(楚)行罚决字(2015)250号。证明被告对原告实施不法侵害后,公安机关对被告采取的行政处罚行为。4、原告住院病历。证明原告被被告打伤后在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的事实。5、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病人费用清单。证明原告在治疗期间所支付的治疗费。6、医药费发票。证明原告在住院期间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被告焦云刚未答辩亦未举证。经审核:原告举证1-6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故予以认证。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27日16时许,在蒙城县楚村镇常兴社区东三里庄焦云华麦田地里,因纠纷,焦云刚与焦云华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焦云华受伤,经法医鉴定焦云华伤情系轻微伤。经蒙城县公安局接警处理后,对焦云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五百元的罚款。原告为治疗在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17天,支出医疗费6785.8元,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17天X30元=510元,营养费17天X30元=510元,护理费101.6元X17天=1727.2元,误工费17天X66.6元=1132.2元,交通费酌定200元,合计10865.2元。本院认为:公民健康权享有不受侵害的权利,本案被告在与原告发生争执中将原告打伤,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原告诉称被告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因原告不构成伤残,故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焦云刚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焦云华各项损失10865.2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焦云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雪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慧慧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