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京山执字第00099-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租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京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京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鄂京山执字第00099-8号关于申请执行人京山中达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平市延平昌隆建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南平市延平昌隆建筑有限公司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将案款53万元全部交付本院,���请执行人京山中达建筑机械有限公司领取并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2015)鄂京山执字第00099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执行员 刘金祥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乔晓珂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