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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28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李正学与深圳市加美澳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正学,深圳市加美澳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280号原告李正学,男,汉族,住址四川省达县,被告深圳市加美澳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法定代表人杨霖。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法定期间内不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郭  奕  好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钟文灏(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