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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一初字第0168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付侠与张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侠,张莉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01681号原告:付侠,女,1968年3月6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委托代理人:李冲,安徽谈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莉,女,1970年10月26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付侠与被告张莉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告不服阜南县公安局对其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向阜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本案须以行政复议案件的复议结果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张红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熊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