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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萧民一初字第0206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高某与孟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萧民一初字第02068号原告:高某,女,1991年12月25日生,汉族,农民,中专文化,住安徽省萧县。被告:孟某某,男,1991年7月18日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安徽省萧县。本院受理原告高某诉被告孟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孟某某下落不明,应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李德强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曹佩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