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萧民一初字第0206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高某与孟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萧民一初字第02068号原告:高某,女,1991年12月25日生,汉族,农民,中专文化,住安徽省萧县。被告:孟某某,男,1991年7月18日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安徽省萧县。本院受理原告高某诉被告孟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孟某某下落不明,应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李德强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曹佩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