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蒲法执字第0044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闫亚斌申请被执行人燕晓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蒲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闫亚斌,燕晓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年蒲法执字第00442号申请执行人闫亚斌,男,1974年9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蒲城县椿林镇平峨村*组。被执行人燕晓林,女,1974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蒲城县椿林镇椿林村*组。闫亚斌申请执行燕晓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蒲城县人民法院(2014)蒲民初字第0248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同日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应确认执行标的为7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共计72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燕晓林已将全部案款725元履行完毕,案件执行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等之规定,裁定如下: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蒲民初字第0248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军洲代审判员 屈晓军代审判员 何汉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唐树孝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