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梅丰法民一初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7-31
案件名称
原告刘耀东、江玉华、李丽、刘维诉被告刘国芳、梅州市长安物流有限公司、丘念、太平洋财险梅州支公司、太平洋财险广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丰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耀东,江玉华,李丽,刘维,刘国芳,梅州市长安物流有限公司,丘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3月)》: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