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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梅丰法民一初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7-31

案件名称

原告刘耀东、江玉华、李丽、刘维诉被告刘国芳、梅州市长安物流有限公司、丘念、太平洋财险梅州支公司、太平洋财险广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丰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耀东,江玉华,李丽,刘维,刘国芳,梅州市长安物流有限公司,丘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3月)》: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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