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青刑初字第0014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9-22
案件名称
方勇、刘红伟贪污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青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贪污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青刑初字第00145号被告人方勇、刘红伟贪污罪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13日作出(2014)青刑初字第00145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28页第20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13日起至2020年5月12日止。”的表述错误。现更正为“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13日起至2020年5月4日止。”审判长 黄文贵审判员 陆 青审判员 严慧冬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 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