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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青刑初字第0014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9-22

案件名称

方勇、刘红伟贪污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青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贪污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青刑初字第00145号被告人方勇、刘红伟贪污罪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13日作出(2014)青刑初字第00145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28页第20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13日起至2020年5月12日止。”的表述错误。现更正为“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13日起至2020年5月4日止。”审判长  黄文贵审判员  陆 青审判员  严慧冬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 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