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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彭民一初字第123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8-06-20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与吴卫东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彭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彭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吴卫东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彭民一初字第1238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负责人:樊延辉,行长。组织机构代码:79696447—X,住所地:彭泽县龙城大道1372号。委托代理人董晓青,系该行副行长。被告吴卫东,男,1966年5月3日生,住彭泽县。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诉被告吴卫东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董晓青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吴卫东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因购车向原告借款。双方于2012年8月24日日签订合同,被告借款144000元,以赣G×××××车作为抵押,期限三年。截至2014年11月12日,被告尚欠贷款本息104539.52元。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支付所欠本金89213.51元、利息5439.65元及罚息9886.36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供如下证据:一、吴卫东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合同复印件一份,招商引资合同,首付款进账单,购车合同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身份等情况;二、被告车辆登记手续复印件2份,被告购车发票及车辆保险单,分期申请表中国银行有限公司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1份,共同还款承诺函复印件一份,分期客户告知书复印件一份,汽车分期还款明细清单一份,被告抵押汽车照片一张,中国银行借记卡一张,借记卡流水帐3张,证明被告以汽车抵押贷款以及还款情况。三、电话催收记录清单2张,电话上门记录清单2张,证明原告方多次催收。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出答辩。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22日,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与被告吴卫东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汽车专向分期付款合同》。双方约定原告(乙方)授予被告(甲方)用于购置汽车专向分期付款额度为144000元,分期还款期数为36期(一期为一个月),自交易日起算。还款方式:本金采用月均等额、取整入账、免息还款(取整入账即总金额无法整除期数时,剩余金额全部在首次入账金额中进行扣账),甲方在每期到期还日前未全数清偿所提额账户当期所有欠款的或现金交易的,不适用免息还款规定,被告应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规定支付利息及滞纳金。被告信用卡账户逾期60天后,原告将该账户下有效分期付款交易的剩余金额一次性计入账户。另查明,被告吴卫东以所购买的丰田牌汽车(车牌号码为赣G×××××)于2012年8月24日在江西省九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为本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2014年6月20日开始,被告一直未还款。截止2014年11月12日,被告已还本金54786.5元,尚欠贷款本息1043539.52元(其中含本金89213.51元、利息5439.65元及滞纳金9886.36元),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合同,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与被告吴卫东签订的信用卡汽车专向分期付款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订立后,原告依约及时履行发放144000元信用额度义务,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按期还款义务,被告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对于原告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第206条、第20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14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吴卫东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欠款本金89213.51元、利息5439.65元、滞纳金9886.36元,共计104539.52元(利息及滞纳金计算至2014年11月12日止),自2014年11月1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方式计算利息及滞纳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9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2690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汤 林审判员 梅良琪审判员 陈小龙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高 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