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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南法九执字第359-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谭志坤、关广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志坤,关广胜,崔才欢,关志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佛南法九执字第359-2号申请执行人谭志坤,男,汉族,1973年1月23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被执行人关广胜,男,汉族,1940年7月23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被执行人崔才欢,女,汉族,1943年11月8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被执行人关志伦,男,汉族,1971年3月7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佛南法九民一初字第1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属被执行人关广胜所有的座落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沙头英明乡英龙队的房屋壹间[权利证号:2616985]。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谢晓东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梅益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