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华法民初字第277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9-08
案件名称
原告宗怀印与被告张增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濮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宗怀印,张增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全文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华法民初字第2778号原告宗怀印。被告张增国。本院在审理原告宗怀印与被告张增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审查:因公安机关以被告张增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本院认为,借款人张增国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件正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宗怀印的起诉。审 判 长 陈富申代理审判员 黄佳楠人民陪审员 樊英丽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万顺 搜索“”